上海市医学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辅助手术重点实验室

实验室管理制度

上海市医学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辅助手术重点实验室

管理制度

一、实验室学术活动/会议制度

1     实验室定期举办具有本实验室特色的学术研讨会和数次专题培训班。各科研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开展专题研讨与学术交流活动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2     实验室每年邀请3-5名国内外著名学者来实验室讲学和交流。

3     实验室学术活动原则要求实验室相关人员均参加,并实行请假和签到制度。

二、实验室科研工作管理规定

1     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关系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。实验室鼓励并支持本室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努力承担国家级、市部级的基金、攻关、高技术项目,同时也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。通过科研工作,促进本实验室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。

2     实验室人员承担的项目应在本实验室填报科研项目登记表,进入科研数据库统一管理。

3     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和有关人员,应当发挥刻苦攻关的精神,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努力按时、按质完成科研任务。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,应严格执行合同,不准拖期或中途停止。

4     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最终结果应定期向实验室做出书面报告。重大科研项目每半年报告一次,横向科研项目每年报告一次。科研项目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全面的研究报告,正式结题。

5     本室人员(包括研究生)的科研成果,如获奖、专利、鉴定、论文、著作应及时填报相应卡片,并进入数据库管理。有关科研成果材料交实验室1份存档。

6     科研费用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管理。

7     实验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为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
三、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管理办法

1     实验室人员应积极申报国家、市和校级重点项目及科学基金项目,认真填写有关申请书。

2     凡申请列为国家、市和校级重点项目及科学基金项目,由课题组按要求填写有关申请书(或合同书),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审批上报。

3     部门、地方、企业(公司)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,应由上述单位提供为开展该项目研究所必需的经费及其他物质条件;如是协作攻关,可以双方商定协作条件,经院、部门同意,报科研处,经主管科研的校领导批准后上报。

4     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的申报,由个人或项目负责人填写“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申请书”,经院、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,报科研处复查,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。

5     经校领导或省(部、委)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,科研处将及时把项目任务通知各院、各部门,由各院、各部门通知到项目负责人。

四、实验室奖励制度

1     本室人员(包括研究生)发表论文(以获得清样为准)根据其论文质量可获得如下奖励:

(1)   SCIEI检索的国内权威期刊奖励1000元。

(2)   国外EI检索的英文期刊奖励2000元。

(3)   国外SCI检索的英文期刊,根据其影响因子可获得3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。

(4)   不鼓励本室人员(包括研究生)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,凡是论文不是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,其版面费由作者自己承担。

(5)   凡获得符合规定的论文清样的作者,在实验室登记备案后,便可领取奖金。

2     本室人员(包括研究生)申请发明专利,获得受理号者,奖励500元。

3     对在学科发展或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本室人员(包括研究生),视其贡献大小,可给与5000-10000元奖励。

五、实验室科研课题进室管理制度

1     实验室遵循 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,积极吸引广大科研工作人员进入我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。

2     任何进入实验室的课题,都必须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交科研项目进室工作申请书,然后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,进室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主任签定进室合同,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室开展工作。

3     进室课题必须按进室申请书上所填写的进室研究人员、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来执行。如有变动应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不得从事与申请课题无关的其它科研、实验活动。

4     进室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。

5     进室课题必须按申请时间使用实验室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实验室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。课题结束后,应及时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离室手续。

6     根据进室课题的研究内容发表的论文、获得的成果,客座研究人员为本校者,其工作单位注为“复旦大学数字医学研究中心”;工作单位为外单位者,必须注明“本课题受复旦大学数字医学研究中心资助”。

六、日常管理

1     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。

2     保持实验室、办公室、会议室整洁,做到室内布局合理,设备、家具摆放整齐,桌面、仪器无灰尘,地面无尘土,无积水,无纸屑、香烟头等垃圾,墙面、门窗及管道线路,无积灰、蛛网等杂物。

3     实验室设备一律不外借,特殊情况经主管实验的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,方可外借。

切实加强安全宣传、教育与防范工作,消防器材与设备保持完好、到位,实验室有关人员会使用消防器。实验完毕,下班前就注意检查电源、水源、气源、门窗是否安全可靠,及时排除各种隐患。




物品管理制度

上海市医学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辅助手术重点实验室

物品及实验器材管理制度

(试行)        

一、电器设备

1、电脑

(1)计算机接入专用拖线板。

(2)严禁私拆机器。

(3)严禁私自挪用他人机器。

(4)除服务器及获批准的机器外,其它计算机不得设置为通电“自动启动”。

2、打印机

(1)不得私拆打印机;不得私自更换打印机油墨、零件等。

(2)使用中有故障应及时报告。

3、饮水机

(1)保持饮水机清洁,严禁水滴在地板上。

(2)桶里没水时,应及时更换水桶,或关闭电源,严禁空烧。

4、电灯

(1)不得私自更换不亮的灯管。

5、空调

(1)按空调说明书要求操作。

(2)人员离开房间时,应关闭空调。

(3)严禁24小时不间断开启空调。

6、电源总闸

(1)晚上最后一个人离开房间时,必须关闭总闸(白色电源接线盒)。

(2)实行问质制。

7、其它电器设备

(1)每个电脑桌配置一块“电脑专用接线板”,不得随意挪动。

(2)大功率(>1000W)电器设备接入前,应先报告,获批准后方可通电。

二、门窗

1、

(1)妥善保管自己房间钥匙,不得私配、外借。若有遗失,及时向教研室报告。

(2)轻开、轻关门;严禁人为用力或风吹关门。

(3)开门后用门吸吸住;关门时先用手拉门框,使门与门吸分离。

2、窗户

(1)雨天应关闭窗户,严禁雨水淋湿内墙、地板、桌子、椅子及电器设备等。

(2)晚上最有一个人离开房间前,应做到“三关”:关窗、关总闸、关门

3、窗帘

(1)在百叶与地面平行时,方可拉启、放下窗帘。

(2)严禁用力扯拉窗帘绳。

(3)严禁过度调节百叶角度。

三、家具

1、桌子

(1)一人一桌。实行编号、署名。不得任意更换、丢弃。

(2)未经许可,不得私自占用其它桌子;不得在其它桌上堆放物品。

(3)严禁用尖物、重物、烫物等损伤桌子表面。

(4)严禁人站立在桌面上。

2、椅子

(1)一人一椅,实行编号、署名。不得任意更换、丢弃。

(2)未经许可,不得私自拿用其它椅子。

四、室内其它物品

1、地板

(1)严禁污损地板,禁止穿湿鞋、带钉尖鞋等进入室内。

(2)严禁用坚硬物品划伤地板表面。

(3)严禁在的地板上拖拉重物。

2、墙面

(1)椅子、桌子等物品应与墙面应保持一定距离。

(2)严禁涂污、划伤墙面。


研究生管理制度

MICCAI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制度

(试行)

一、总则

第1条       复旦大学数字医学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,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。其中第一年为课程阶段,其后为论文阶段。各类研究生(自费生、委培生和在职生)在本实验室内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。

第2条       研究生管理采用导师负责制的三级管理方式(即学院、实验室和导师),研究生的档案、学籍、成绩等由学院管理;开题、答辩以及各类学术活动等由实验室管理;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,以及日常经费开支等由导师管理。

第3条       研究生行为处事应做到诚实守信、勇于创新、勤劳朴实、尊重师长、团结同学、遵纪守法,并树立集体观念,兼顾个人和实验室的共同利益。

第4条       研究生在实验室就读期间,既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,力争取得优异成绩,还要结合实验室的科研、教学任务,为实验室的发展做出贡献,实现自我成长与实验室发展的有机结合,和谐发展。

二、日常管理

第5条       研究生选课应征询导师意见,导师有责任指导学生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选课,学生因故更改课程时,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。在学期间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答辩。

第6条       研究生第一学年应对自己的研究方向有较充分的了解,在导师指导下查阅大量文献资料,写出综述文章。第三学期,根据研究方向和查阅的文献资料应做出开题报告。研究生进入课题阶段,要在导师指导下制订文献阅读和课题研究计划,并定期向导师组成员汇报文献阅读和课题进展情况。

第7条       研究生进入课题阶段(硕士第二学年,博士第一学年),要求遵守实验室的考勤制度,因故不能出勤者须预先请假,因特殊原因不能预先请假者,须尽早向导师说明原因。

第8条       研究生在读期间要做23次学术报告,参加各项学术活动,参加人员要记录存档,因故不能出席者要请假。毕业答辩前要对此审核,听报告,做报告次数不合格者,不能进行毕业答辩。

第9条       除自己所研究的课题以外,作为助研、助教工作,研究生还应协助导师做好实验室的教学、科研及其管理工作,但是,导师不能强行安排给研究生与教学、科研及学科发展无关的事务。

第10条   在本实验室就读的研究生待遇硕士生300/月,博士生450/月,从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支出。鼓励导师根据所承担课题的工作量及研究生的表现给予追加补助。

第11条   研究生选题原则上是导师所申请到的或正在申请的课题。允许研究生选择不承担导师申请到的课题或者研究方向。但是,自选课题者,生活补贴只能按最低标准颁发。

第12条   研究生就读期间要以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为重,不得占用出勤时间准备GRETOEFL,以及各类外语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。凡属停止科研工作,专攻上述专业考试者,实验室有权终止其对实验室相关设施的使用权,停止提供生活补贴。

第13条   研究生利用出勤时间私自在外打工者(包括炒股,试工等),实验室可决定暂停其学业,延期毕业。造成严重后果,情节恶劣者,给予行政处分乃至勒令退学。个别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者,可参加勤工俭学,或学校的助教、助管等工作,但需经导师同意或统一安排,实验室可根据情况给予特别补助。

第14条   不得在工作时间观看影片、游戏及上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;若被发现,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终止其对相关设备的使用权。

第15条   研究生作为实验室的一员有义务参加实验室的公益活动,包括会务、设备管理等工作。

第16条   研究生要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工作秩序与安全。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聊天、喧哗。讨论问题时不得影响他人或到会议室进行。

第17条   研究生有责任维护实验室的公共卫生,不准乱扔纸屑、垃圾。讲究个人卫生,保持自己的桌面整洁、干净。实验室所有地方严禁吸烟。吃东西应到会议室,并打扫干净;不得在其它办公或实验场所吃东西,也不得在实验室长时间储存食品。

第18条   研究生使用的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均登记在案,使用者有责任使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处于完好状态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、挪用,对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,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19条   实验室的图书资料为公有财物,借阅必须登记,毕业前须归还并注销登记。

第20条   研究生在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的安全规范。严禁私自使用电器,尤其是大功率的电炉、油汀等。每天最后离开房间者,必须负责锁门并切断总电源开关。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电源时,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。

第21条   不允许长时间占用公共电话聊天。

第22条   不允许在实验室过夜。不准随意带外来人员在实验区内长期逗留,外来人员的接待,原则上在会议室或接待室。违反者予以批评、教育,造成不良后果者,责任自负。

第23条   所有人员应注意房门钥匙的保管,未经批准不准复制房门钥匙,钥匙丢失需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。任何时候不允许房间无人而门户敞开。

第24条   非本实验室人员要使用实验室内的设备,必须通过相关程序,并在管理者的指导下使用,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其的使用。非本实验室人员不得拆装实验室内的任何设备。

三、奖励制度

第25条   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(以获得清样为准),根据其论文质量可获得如下奖励:

1、被SCIEI检索的国内权威期刊奖励1000元。

2、国外EI检索的英文期刊奖励2000元。

3、国外SCI检索的英文期刊,根据其影响因子可获得3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。

  1)国外SCI检索的三区英文期刊奖励3000元;

  2)国外SCI检索的二区英文期刊奖励5000元;

  3)国外SCI检索的一区英文期刊奖励10000元。

4、论文若被ICCV/CVPR/MICCAI国际会议录用(含poster),实验室可资助研究生参会,但不另行奖励论文发表。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最多有一次赴国外参会机会。

5、不鼓励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,凡是论文不是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,其版面费由作者自己承担。

6、凡获得符合规定的论文清样的作者,在实验室登记备案后,便可领取奖金。

第26条   研究生申请发明专利,获得受理号者,奖励500元。

第27条   对在学科发展或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,视其贡献大小,可给与500010000元奖励。

四、论文与毕业答辩

第28条   毕业答辩应在开题后的三个学期之后进行,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题,则毕业答辩顺延。

第29条   毕业论文按学校颁布的统一格式。论文是否达到要求水平、能否举行答辩由导师小组提出意见,必要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掌握。

第30条   硕士生申请答辩时,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(含录用)1篇专业学术论文。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,必须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SCI论文或1篇英文国际EI论文(直博生要求为SCI论文或国际EI论文2篇),且论文作者排名为第一,署名复旦大学数字医学研究中心。

第31条   对学业超期者,实验室予以津贴发放的时间标准为:硕士生3年半,博士生4年。

第32条  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属于实验室,必须具备保密意识,申请专利及发表论文的内容及署名须经导师同意。

第33条   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必须保存好文档资料,并执行实验室文档管理有关规定,并按照课题进展要求按时上缴。在毕业前必须上缴全部文档资料,并经专人验收、盖章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。

五、离校手续

第34条   研究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离开实验室手续,填写登记表,归还钥匙、资料和工具等,与导师做好交接工作。

注:以上规定具体负责实施的老师分别是:

规定条目

具体负责老师

5

宋志坚

6

宋志坚、王满宁

7

葛炜

8

高立希

10

宋志坚

12

葛炜

13

宋志坚

1424

葛炜

2527

宋志坚

2833

宋志坚,王满宁

2007-10-31